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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999-08-14 来源:生活时报 郑小兵 我有话说

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如下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

一、主体条件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对象和范围条件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条件还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但是,以下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三、事实和理由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事实和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具有以上任何一个实质性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再审。

四、时间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了2年期限的,当事人即丧失了申请再审的权利,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五、程序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当写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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